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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明同纵论90年代国际税收发展趋势 日期:1999-01-19
【新税网北京01/19/99信息】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不可逆转的趋势,
90年代其对国际税收产生巨大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一、随着冷战结束,计划经
济退出历史舞台;二、WTO和欧盟的建立;三、跨国公司成为全球化经济主体;
四、信息革命技术的重大突破;五、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广泛推
行;六、亚洲金融风暴和欧元启动。
进入90年代以后,国际税收呈现出以下的基本趋势:
一、市场经济的税制结构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建立
因为市场经济主宰当今世界,导致各国税制结构的趋同化特征十分突出,如
今普遍采用适应市场经济的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税制,前者如个人所得税,公司
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等;后者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和印花
税等。
二、世界各国税负的总体水平呈上升趋势
经合组织(OECD)1997年税收统计表明,以1980年一1995
年,答成员国中的税收占GDP比重(除社保税)总体上升,发展中国家的此项
比重也在上升。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料,1980年一1995年马来西亚由
284%增至32.5子,印度由17%增至22.3子,这种趋势仍在继续,
据1”8年8月6日OECD的调查报告称,29个成员国1997年此项平均
比重又比1996年增加了0.4%。
三、增值税制迅速推开
此税由法国最先实行,迄今已45年,如果以1990年为界,实行此税的
国家前37年每年增加约1.5个;后8年每年增加约7个,增速相差四五倍。
增值税迅速扩大的主要原因是,此税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税基广阔,有利于
筹集财政资金;不重复征税,税负公平;而且具有内控机制,有利于控制逃税,
因而受到多数国家欢迎。
四、税收协定的网络不断扩大
国际税收协定是对跨国贸易征税协调的产物,国际税收协定备受重视的原因
是,经济全球化下跨国贸易飞速发展,专家预测,2000年此项贸易值将占全
球总产值的45%。跨国贸易中往往发生对一项交易所得,多国都伸手征税,导
致税负重复,因而阻碍商品、劳务、资本和技术的流通,为此,国际间对此项的
征税,本着共同规范、自我约束和相互帮助原则进行协商处理,既要防止重复征
税,又要制止逃税发生。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现已走向规范化和模式化,并且
有了世界流行的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五、社会保障税的比重不断上升
此税对公众的疾病、残疾和老年退休等社会保障起重要作用,并缓解政府的
财政支付压力,而且,增强了税收支出的透明度,受到征纳双方的拥护,目前,
实行此税的国家有80多个。突出特点是,此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上升,
OECD成员国的此项比重,30年来平均增加了7个百分点。
美国的此税比重增加更为突出,已成为联邦税收中的头号税种。
发展中国家也是如此,据1995年IMF的《政府财政统计》,以下中东
欧国家的此项比重,高低依次是:捷克、俄罗斯、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
克罗地亚、白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
六.保护环境的税收受到重视
环保税产生于人类温饱满足后对生活环境净化的需求,因而发达国家的此税
实行先于发展中国家。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
来》中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后,有力地促进了90年代此税的发展,目前许
多欧美国家征收的有: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氟里昂征收的消费税,对控制汽车
废弃物排放的汽油税,对保护自然资源的开采税等。环保税在瑞典有二氧化碳税、
硫税、汽油和甲醇税、里程税、机动车税、化肥农药税、电池税等;在荷兰有燃
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等。
七、税收一体化趋势增强
世界经济一体化逐步由松散趋向紧密,其组织形式一般有自由贸易区、关税
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等四个阶段。目前上述各种形式的、典型的区域性一
体化组织,至少有24个,覆盖120多个国家,其中以欧洲贸易自由联盟(原
为欧共体)为最高组织形式,其税收一体化的范围十分广泛。
1.从关税看,1968年统一了对外关税税率,1968年、1969年
先后取消内部间工业品和农产品的关税。
2.从增值税看,1996年年底提出“共同的增值税”方案,以取代现行
此税的过渡性法规,新法拟于2000年实行,力求统一税率,改革征税地,打
算对成员国间的商品劳务流通视同内部交易,在来源地征税。
3.从所得税看,制定了股息、企业改组的财产转让、转让定价等指令和协
议。
4.从其它看,1990年实施《成员国间税收情报交易协定》,1995
年1月1日起实施《税收仲裁协定》,用以解决成员国间的税收分歧,1998
年提出各成员国《废止恶性税收竞争方案》、《禁止国际贸易中对官员行贿的税
收扣除的协定》、《欧元启动后的税收处理协定》等。
欧盟的上述税收一体化措施,对协调成员国税收政策,建立单一欧洲市场,
增强其国际竞争能力起重要作用,也为国际税收协调提供了广泛经验。但一体化
税收协定缺乏法律约束效力,在利益矛盾下往往发生成员国对协定的漠视或阳奉
阴违。
八、税收的国际竞争愈演愈烈
世界各国政府在经济日益全球化下首先考虑的是,增强本国的经济竞争能力,
在税收政策上普遍采取比其它国家更加优惠的办法引进外资,以利发展本国经济,
从而引发国际性税收优惠的竞争,此项竞争,破坏税收中性,有失税负公平,不
利税收征管,影响财政收入。对此,OECD于1994年发表了《关于税收优
惠对吸引投资作用的报告》,认为此项优惠弊多利少,而且对吸引投资作用不大,
建议各成员国尽快加以废止,并且劝告发展中国家也采取同样行动,1998年
4月,OECD又提出治理恶性税收竞争的19条建议,与此同时欧盟也提出同
样建议。然而据1997年德勤会计公司对15个欧盟国家的税收调查表明,上
述国家无一例外地都在实行税收优惠,优惠的种种、范围、类型、程度等和发展
中国家实行的毫无二致,至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因为需要引进资本和技术也都
以税收优惠作为对外经济政策的主轴,导致世界各国在实行此项优惠中的互相攀
比而愈演愈烈。
九、信息革命动摇了国际税收的传统概念
千百年来,世界各国政府的征税依据是:住所和凭证。没有住所找不到纳税
人;没有凭证也无法追踪计征。两者缺一不可。
以前者说来住所是判定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居民负无限纳税义务,
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境内所得纳税,由于居民与非居
民税负不同,因而必须对住所做出明确而具体界定,特别是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
公司纳税人,到另一协定国家做生意时,如果在该国无常设机构,就不必在该国
纳税,反之则要缴税。这里有无常设机构实质是指有无住所。许多纳税人为了避
税,往往不设住所,并以其它办法替代常设机构功能,对此,各国政府制定出种
种的“常设机构”法规,对具有此项功能的机构、场所、工地、人员等统统视为
常设机构以防逃漏。
然而,90年代信息技术的突破使通过因特网的跨国交易方兴未艾,此项交
易在销售地无须住所,谁是纳税人往往难以界定,以往苦心制定的常设机构条款
和研究论文,对它都无可奈何。另外,电子商务通常是无纸化交易,将导致对凭
证追踪能力的丧失,并导致各国政府对此项交易的征税烦恼。目前许多西方国家
都在紧锣密鼓地对这一问题开展研究,美国、经合组织、欧盟等已初步提出对电
子商务的征税方案,其中重点之一是解决涉及住所的常设机构问题,但至今此项
研究尚无定论。
十、国际税收的管理普遍加强
随着跨国贸易飞速增长,国际税收的逃漏也越来越多。为了保护税收主权,
防止财政流失,各国普遍加强对此项逃漏税管理,此项逃漏与国内税收有所不同,
主要是两大类型:一是应税的国外所得没有征到;二是国内应税所得逃往国外。
各国对此采取的主要对策是:
1.修改税收管辖仅。
2.限制资本弱化的利息扣除。
3.对转让定价进行规范。
4.对避税港投资的控制。
5.制定受控外国公司税法。
6.加强对移民税收管理。
展望未来的岁月,以上的趋势还将发展下去,国际税收的形势以将日趋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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