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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进一步扩大外资投入税收优惠 日期:1999-01-11
【新税网北京01/11/99信息】 1998年9月,韩国为战胜经济危机,
对外资投入的生产性企业,给予定期免税及投资扣除等优惠。1998年10月
21日,该国又宣布:
1、上述优惠扩大至旅游业,尤其是在南方岛屿的风景胜地的外资投资超过
5000万美元的。
2、对政府认定的新办外资大型的生产性企业,将免征中央税(含个人及公
司所得税)七年,省级土地税8年-15年,另外,对建设中所需的公共设施费
用,如公路、港口、电力设备等费用,也给予优惠。
(zsb99011104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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