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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出台新的税制改革措施 日期:1999-06-17
【新税网北京06/17/99信息】 阿根廷国会于1998年12月30日
通过了税制改革法案,并宣布从1998年12月31日起开始生效。主要的改
革措施有:
1.所得税
①公司所得税的税率由33%提高到35%,适用于1999年1月1日起
以后的纳税年度。
②为规范关联企业的交易行为,阿根廷引入了转让定价税制,并于1998
年12月31日起开始生效。
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必须遵循公平价格原则。规定可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有: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价法、利润分劈法、剩余利润分劈法、
交易净毛利法。
转让定价准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适用于出口及进口商品的定价,纳税人有责
任证明其所采取的定价方式为最适当的方法。
③根据新的有关居民的规定,个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则被认定为居民:
A.未放弃居民身份的阿根廷人;B.持有阿根廷永久居留签证者逗留在阿
廷并持有短期签证超过12个月的外国人。在阿根廷工作的外国人,如果其居住
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则为非居民。
根据阿根廷法律成立的公司为阿根廷居民公司。常驻代表机构为非居民纳税
人,仅就其来源于阿根廷的所得纳税。
④来源于境于境外的所得、亏损及税收抵免规定。根据新规定,阿根廷居民
公司从非居民那里分配到的股息应包括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对来源于阿根廷所
得的免税规定同样也适用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境外亏损必须由境外所得来弥补,然后确定其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外损失
可以向后结转5年。同年或以前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用来弥补阿根
廷的境内亏损。转让股份的境内亏损必须由转让股份的境内利得来弥补。
公司交纳的外国税收,其相当于阿根廷税法规定的税额,不论直接税还是间
接税都可以获得抵免,未抵免的外国税收可以向后结转5年抵免。
⑤资本弱化的规定。贷款或其他借债的利息支出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下才可
以扣除:A.债务权益比不超过2.5:1;B.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50%。
从居民个人及非居民处获得的贷款利息要交纳35%的预提所得税。
⑥预提所得税的规定。非居民获得的利息要交纳15.05%的最终预提所
得税,主要有以下几种:A.由阿根廷金融机构支付的贷款利息或者其他国家的
居民金融机构收到的利息(该国家的中央银行必须采纳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的国际
规则 )。B.储蓄帐户利息,定期存款利息,或其他限定帐户的利息。C.由供
应商提供融资进口的可折旧的动产的利息。D.在与阿根廷有投资保护协议国家
登记的限定债券利息,公司、合伙人、个人支付的债券利息或者接受地产的非居
民要课征35%的最终预提所得税,但不必满足巴塞尔规则。
从1999年1月1日起,来源于居民个人的利息、给予普通公司的地产贷
款、合伙人、常驻代表机构或者限定的经纪人的利息可以免税。
⑦股息及股份合作公司、股份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公司、
国内信贷、保险投资基金分配的利润,也要课征35%的预提所得税。
2.增值税
阿根廷此次税改取消了部分增值税免税项目,有些则缩减了其免税范围。例
如:对于印刷出版行业的免税范围缩减为仅对图书及报纸免税。对私人医护服务
征税。对一些基本生活品适用10.5%的低税率,例如:谷类、猪肉、鸡、小
羊肉、鱼、水果、蔬菜等。
3.其它规定
①关于净财产税。阿根廷对净财产税进行了修改,已交纳资产税的一些项目
允许扣除。
②关于社会保障税。联邦政府规定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障税可以减税,但幅度
就有所不同,主要根据雇主所在地来确定。 (i9905075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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