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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拜疆拟修改税法 日期:1999-06-17
【新税网北京06/17/99信息】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议,同时作
为经济改革计划的部分,阿塞拜疆拟修改其税法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立一套新的地方税体系框架。
2.对一些类型的收入是否属于来源于阿塞拜疆作出明确规定。
3.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阿塞拜疆逗留不足90天的个人,如果其收入不
是由地方代表机构支付,则免交个人所得税。
4.对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后利润再加征10%的税收,这样其利润税的有效
税率将由32%提高至38.8%。
5.计提折旧的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平衡递减法。
6.对未按期交纳增值税的罚款提高到100%。 (i990507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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