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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修改车辆税 日期:1999-06-17
【新税网北京06/17/99信息】 匈牙利于1998年底通过车辆税的修
改草案,根据修改后的草案规定,车辆税的纳税人为每年第一天注册登记的车辆
所有者。如果车辆在纳税年度内发生转让,从发生转让的次月起,新的所有者为
车辆税的纳税人。
车辆税的税率从1999年1月1日起也有所调整,最低税率从每月400
匈牙利福林提高为600福林,最高税率从每月每100公斤载重600福林提
高为1000福林。各市政府可在此幅度内自行确定实际执行税率。征收车辆税
取得的总收入50%归各市政府提留,50%则上缴国家道路基金。
(i990507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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