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公司税改革方案公诸于众 日期:1999-06-15
【新税网北京06/15/99信息】 自去年10月上台以来,德国新政府一
直希望将陈腐不堪的德国公司税体系现代化,减轻税收负担,以改善德国企业的
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公众对这一改革可以说是期待已久。
德国现在的公司税率是30%和45%(根据利润是被分配还是被保留而定)。
加上10%的地方税以及其他税种,德国公司要将利润的60%用来缴税。许多
观察家说,国内的高税收迫使许多德国企业到国外投资,而且高税收也不利于刺
激外资流入德国。
为了简化法律规定和削减税率,由前财长拉方丹领导的德国财政部于去年成
立了一个17人的特别委员会,由来自学术界、产业部门代表、地方政府的税收
专家组成。该特别委员会最近提出了三种不同的方案让政府从中选择一种最恰当
的策略。
该委员会的方案支持政府分两阶段大幅度减税的构想:第一阶段将公司税削
减至28%,第二阶段削减至25%。
为了将德国非常复杂的税收制度现代化,委员会还建议采取步骤在个人税和
公司税之间作清楚的划分。这一建议特别适合德国的情况。因为大多数德国企业
都是私人所有的,界限不清楚常常使业主搞不懂应该怎样纳税最好,德国企业中
也就产生了大量的异常现象。
尽管政府已经弥补了许多税收漏洞,但是在减轻整个企业的负担方面却做得
很少。特别委员会的报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以协助政府达成目标的。由于
一些大公司利用的漏洞被堵塞了,而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得到鼓励,一向依靠税收
优惠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德国大公司极为不满,改革因此招致了产业界的严厉批评。
不仅如此,政府税制改革的努力最近还因为一系列的政治和法律事件而笼罩
上了阴影。
首先,提出设立这一研究委员会的奥斯卡·拉方丹辞去了财政部长的职务,
由更讲究实效的汉斯·艾歇尔接替。虽然艾歇尔声称和他的前任一样对税制改革
感兴趣,但是自从他接手以来,精力却主要集中在削减政府的高额财政赤字上,
根本无暇顾及税制改革。
事情由于法庭的一系列判决更加复杂化了,首先是联邦财务法庭——仅次于
联邦宪法法庭的第二大特别法庭——判决1984年一项根据商人不同的收入来
源采用不同的税率的法律规定不合法,联邦宪法法院还将对财务法庭的判决予以
审查。
这一判决引起了这样的猜测:不仅政府的支出计划增添了额外的负担,而且
政府会由于向错综复杂的纳税人提供补偿而被搞得焦头烂额,注意力将进一步从
广泛的公司税制改革上转移。 (a990614004031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