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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税制改革扩大就业 日期:1999-08-10
【新税网北京08/10/99信息】 自80年代以来,欧盟的失业率长期在
两位数上徘徊,这使得欧盟不得不把失业问题放到一个战略位置上来考虑。进入
90年代以来,欧盟及其各成员国为提高就业水平和降低失业率做了大量的努力,
其中,改革税制并使之与促进就业相适应,就是欧盟就业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为消除就业增长的税收障碍,激励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以及高素质劳动力的供
给,欧盟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反思和改革:
一、调整劳动力和资本之间的相对税收水平,努力提高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
欧盟经过研究发现,由于税收负担的不合理,造成欧盟的劳动力与资本相比,
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比如,1980年~1993年期间,欧盟劳工税占GD
P的比重从19%上升到20%,而资本税占GDP的比重则从9%下降到8.
5%。这表明,与资本要素相比,劳动力要素的相对成本是上升的。劳动力相对
成本的上升必然导致企业用资本这种生产要素来替代劳动力,其结果自然是企业
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或者是对劳动力的需求低于对资本的需求。鉴于此,欧盟提
出以下降低劳动力相对税收水平的措施:减少低工资劳动者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普遍性地降低社会保障缴费;开征能源消费税。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鼓励企
业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较多地使用劳动力,而不是一味地依靠资本来增加产出。
根据欧盟的测算,如果能源税能够使欧盟的税收占GDP的比重提高1%,那么
就业率就会上升1%。
二、重新平衡税收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激励失业者尽快回到工作岗位
欧盟国家的社会保障系统大都比较发达,社会福利水平也比较高,这种全民
性的高福利主要是依靠高比例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缴费来维持的。这
种情况会从两个方面削弱失业者寻求就业的积极性:一方面,水平很高的失业保
险及其相关福利使得欧盟很多国家的失业者在失业后往往还能够得到其原有工资
的70%~80%甚至更多,这样即使是在失业时也能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另
一方面,失业者可以预见到,自己一旦找到工作,那么工作收入的相当大一部分
将要以税收或者社会保障缴费的形式被政府拿走,其结果是工作时的收入和失业
时的收入相差无几。为此,许多失业者宁愿靠领失业保险过日子,而不愿积极地
到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工作。这种情况也是造成欧盟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
因。近年来,欧盟的许多成员国为扭转这种局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降低失业
保险及其相关福利的水平,还有减少社会保障缴费和个人收入所得税,尤其是低
工资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缴费和收入所得税,从而扭转有效边际税率过高的局面。
这样,一方面可以鼓励失业者尽快走出失业陷阱,加快从失业到就业的转换;另
一方面也通过降低低工资劳动者的劳动力成本来促进企业对低工资劳动者的需求。
在欧盟,低工资劳动者受失业的打击是最严重的,所以这些改革措施对于缓解欧
盟的失业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从不同角度审视税收对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增加中小企业的工作岗位,为大量失业者以及新成长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
在欧盟,中小企业对就业增长做出了很大贡献:1988年~1995年间,
中小企业创造的净工作岗位不仅弥补了大企业的就业损失,而且导致了就业人数
的净增长,其中雇员人数不足100人的中小企业每年创造的工作岗位多达25.
9万个。但是直到90年代,欧盟才真正意识到中小企业所拥有的巨大就业增长
潜力,从而不遗余力地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到1996年,中小企业占了欧盟
企业总数的99.8%,雇佣人数占总就业量的66%。在这一过程中,欧盟发
现各成员国的税收制度在很多方面阻碍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主要表现是:
第一,由于中小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所以欧盟各国相对较高的税收和社会保
障缴费水平以及不断上涨的趋势对于劳动力成本占较高比例的中小企业打击更大;
第二,欧盟各国的税收制度大都是鼓励债务融资,而不利于股本融资,这对实力
较弱的中小企业的扩张以及再投资行为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第三,过于复杂
的税收制度导致中小企业税收管理成本过高;第四,过高的遗产继承税使得中小
企业在从上一代人手中向下一代人手中转移时发生困难,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受
到很大影响。比如,法国1992年时的一项研究发现,为支付遗产继承税,中
小企业需要在8年中每年用去其利润的88%;在比利时、意大利和英国也高达
46%、33%和30%。鉴于上述情况,欧盟在不断总结各成员国经验的基础
上,提出了以下改革建议:第一,简化税制,减轻中小企业在税收以及社会保障
缴费等方面的管理负担。第二,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障缴费水平,
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非工资劳动力成本。第三,弱化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岐视,
积极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扩张提供有利的税收条件。在欧盟的倡导和推动下,各
成员国在改革税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四、从税收角度鼓励企业增加在职培训投资,通过提高劳动力的技能水平来
强化其就业能力
众所周知,劳动力质量的高低不仅是决定一国生产率高低的关键因素,而且
也是影响劳动者个人就业能力大小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国的失业者大多是受教育
程度较低和技能水平较差的人。在欧盟明显地存在着失业和职位空缺并存的问题:
一方面大量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工作岗位找不到合适的人员,
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劳动者的实际技能与工作岗位的要求之间存在差距所导致的。
因此,欧盟认识到,为了促进就业以及防止出现新的失业,必须加强对劳动者的
培训,持续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使他们具备在动态中适应经济变
革的能力。实现这一目标的最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想办法刺激企业主动地对本企业
的在职劳动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即通过在职培训来改善劳动力的质量。但是在
职培训投资通常不能很快为企业带来明显的收益,再加上劳动力流动等原因,因
此企业一般不愿意自己掏钱对劳动力进行培训,而是倾向于解雇技能过时的劳动
力而到劳动力市场上重新招收新的劳动力,这种做法无疑会进一步加剧失业的严
重程度。因此,欧盟在探讨拟通过两方面的措施来改变这种局面:一征收培训税,
即要求企业每年必须拿出其工资总额的1%~2%,由政府专门用于对企业职工
的在职培训投资;二是通过对企业的在职劳动力培训投资给予减免税或者减免社
会保障缴费的优惠待遇,鼓励企业增加在职培训投资,尤其是鼓励那些只有通过
不断提高工人的技能水平才能在产品或服务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的企业。目前,
比利时、希腊、法国和爱尔兰已经开始征收培训税,而荷兰对企业的培训支出则
给予减免税及减少社会保障缴费的待遇。
五、根据劳动力市场的最新发展趋势,不断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为新时期
的就业增长提供条件
税收制度与促进就业相适应,这在欧盟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近
几年,在欧盟的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其中最突出的是非全日制工
作、临时工作、合同工作等非典型的工作形式越来越普遍。目前欧盟大约有17
%的劳动者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男性劳动力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比例从1
990年的4%上升到1996年的5.5%;女性劳动力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
更多,大约占女性总劳动力的31.5%。在1996年被雇用的女性劳动力中,
有60%左右都是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税收制度以及社会
保障缴费办法与新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不适应。为此,欧盟开始探讨如何使各成员
国的税收制度尽快适应这种变化,从而为各种就业形式的增长都提供有利的税收
条件。此外,欧盟正积极着手研究如何通过协调各成员国的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
制度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欧盟就业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欧盟各
国的劳动力实现跨越国界的自由流动,从而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调剂劳动力资源,
最大限度地发挥统一市场的就业潜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欧盟各国在税收
制度,尤其是收入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缴费等诸多方面进行合作和协调。目前,
欧盟正在研究这方面的工作,并已取得一些进展。 (a99080900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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