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向违规操作的外国金融机构开刀 日期:1999-08-02
【新税网北京08/02/99信息】 日本金融再生委员会和金融监督厅29
日宣布,吊销瑞士信贷财务有限公司东京分行的营业执照,并无限期或限期停止
另外4家外国金融机构在日本的部分金融业务。这是日本战后首次吊销外资金融
机构的营业执照。日本金融监管当局还表示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受到处分的这5家外国金融机构均属瑞士3大金融集团之一的瑞士信贷银行
集团。
近年来,由于股价和地价暴跌,日本许多企业和金融机构产生了大量的不良
债权。每到年终决算,这些企业苦于无力冲销这些不良债权,只好先设法将其掩
盖起来。根据这种情况,瑞士信贷财务有限公司开发出了以转移不良债权为目的
的信托商品。企业或金融机构先将不良债权信托给信托银行,信托银行再将信托
受益权以当时买进的价格,按一定的条件出售给国外一些公司,受益权出售资金
再经过信托银行汇到原企业或金融机构的帐上,这样,不良债权就成了现金收入。
到了双方约定的期限,原企业或金融机构再将不良债权按事先约定的条件购回,
以此完成不良债权的转移和回收工作,掩盖企业的巨额损失,造成企业赢利假象。
据查,瑞士信贷银行集团属下5家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地参与了企业和金融机
构的造假活动,先后为已经倒闭的北海道拓殖银行、东京相和银行以及日本债券
信用银行、足立银行、中部银行等金融机构转移和掩盖了60起,总额达566
6亿日元的不良债权。在这些交易过程中,该集团的各金融机构获取了巨额手续
费收入。
在非法为别的企业转移损失、牟取暴利事件败露后,瑞士信贷财务有限公司
又指示各有关方面转移交易资料,设法躲避日本金融监管当局的搜查。在日本金
融监管当局对该银行进行搜查时,该银行还指示有关人员采取不合作态度,并和
搜查人员发生争执,阻碍搜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日本金融监管当局认为,瑞士信贷银行集团属下公司在东京的分支机构处心
积虑地开发和推销以转移企业不良资产为目的衍生金融商品,参与企业制造假帐,
并阻碍日本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搜查,违反了日本的有关法律,扰乱了金融秩序,
必须对其实施严厉制裁。金融监管当局部分持强硬态度的人士还主张将瑞士信贷
银行集团属下的所有公司全部驱逐出日本。
截至1999年6月,共有186家外国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在日本开设
了220个分支机构。此前,日本金融监管当局虽然每年都要对日本金融机构进
行突然抽查,但对外国金融机构的监管较松,一直没有实施定期检查。
此间分析家认为,日本对瑞士信贷银行集团在日本的金融机构实施严厉的制
裁措施,表明金融监管当局正在努力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对
外国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成为金融犯罪的温床,恢复人们对日本金融市
场的信任。但也有部分外国金融机构认为,日本有不少金融机构为企业非法转移
不良债权,这次拿瑞士信贷银行集团开刀,实际上是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
优势的外国金融机构的一种钳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