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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中国棉纺品设限 日期:1999-08-02
【新税网北京08/02/99信息】 香港贸易发展局得悉,阿根廷最近通过
两项法例,分别为进口货品设立配额及产地来源的规限。第一项是对多类中国棉
纺产品设进口配额,由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开始生效;另一项是要求所有非世贸
组织成员国的进口货品均附产地来源证,由九七年八月十二日起执行。从事南美
贸易的港商需注意上述新规例。
根据阿根廷九九年第八六二号议案,阿国政府对原产地为中国的若干类棉纺
产品订下每年的进口配额,配额数目基本上参照九八年中国进口棉纺的数量。
阿国此举主要为保护其本土纺织工业,议案当中提到,当地纺织业界因为中
国棉纺品的进口而受到损害。现时输入阿根廷的巴基斯坦与巴西纺织品同样受制
度的限制。九八年经香港转运到阿根廷的全部内地纺织品数值为九千四百七十七
万元;而内地直接输往阿根廷的纺织品总值为二亿八千八百万元。
另一方面,阿根廷又通过另一项议案,由九九年八月十二日起,所有非世贸
组织成员国的进口货品均需附产地来源证。这项法例对中国输往阿根廷的所有货
品均有影响。产地来源证由当地政府所签发,证上列明出口商的名字,需与开具
发票者相同。这点对香港出口商十分重要,而且议案上并未清晰界定转口商的处
境,当地的进口商会正要求当局就此作出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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