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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幅度降低所得税 日期:1999-07-13
【新税网北京07/13/99信息】 日本国会于1999年3月24日通过
了包括对公司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特别征税措施法进行修改的几个法案。对公
司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特别征税措施法的修改包括:永久性降低公司和个人的
所得税,以及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特别措施。
一、降低公司税。国家一级的公司税税率由34.5%降低到30%,地方
一级的公司税税率由11%降低到9.6%。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国家一级的
公司税税率由25%降低到22%,地方一级的公司税税率由5.6%降低到5
%。这样做的结果是,公司税的实际税率由46.36%降至40.87%。以
上规定适用于1999年4月1日或在这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
二、减低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而言,国民所得税的最高税率由50%降低
到37%,地方居民税由15%降低到13%。另外,1999年财政年度将提
供根据应纳税额来确定的特别税收抵免。根据该特别抵免的有关规定,所得税和
居民税的应纳税额将在获得所有扣除额和减免之后计算得出。因此,所得税税负
将降低20%(最多降低25万日元),居民税税负将降低15%(最多降低4
万日元)。
三、个人所得税特别税收措施。为了降低照顾和教育孩子的家庭的税收负担,
每个16岁以下受抚养的孩子的扣除额由38万日元提高到48万日元。从20
00年财政年度开始,对于16岁~22岁受抚养的孩子,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
由58万日元提高到63万日元,居民税的扣除额由43万日元提高到45万日
元。 (a99071200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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