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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实施吸收外资新举措 日期:1999-07-05
【新税网北京07/05/99信息】 越南从1日开始实施鼓励外国投资的一
系列新规定,试图以此扭转吸收外资下降的局面,争取吸收更多的外国投资。
自1987年底越南公布实施外国投资法以来,越南吸收外资取得显著成效,
10多年来共批准2200多个外国投资项目,合同投资额达到360亿美元。
但是近年来由于受到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越南吸收外资开始大幅度减少。19
98年越南新批准的外资项目和合同投资额分别比上年减少21.5%和10.
1%,今年上半年越南吸收外资合同金额只相当于去年同期的62%。
正如越南政府总理潘文凯所说,外国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特别是外国
的直接投资,对越南的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因此越南政府决定要采取新措施,更
多、更有效地吸收外国投资。这次越南政府出台改进投资环境的新措施主要包括
三个方面:一是减少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开支,提高外资企业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二是简化外国投资者申请投资的手续;三是对产品出口比例高、出口产品生产中
使用越南原材料多和使用越南劳动力多的外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越南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政府的决定作出了内容比较丰富的一系列新规定。
其中包括,自来水费、安装电话费和旅游景点门票对内对外采用统一价格;外资
企业生产用电每度电由8.5美分下调到7.5美分;国际长途电话费平均下调
10%;外国企业开设办事处的手续费由原来的5000美元下调到100万越
盾(约合72美元);确定外资企业越南工人的最低工资,并可以以越盾支付;
外资企业对越方提供的越南工人不满意,可以直接挑选越南劳动者;对于外资企
业生产出口商品而进口的原料,可以缓缴增值税。越南政府还鼓励外商对边远山
区、经济落后地区、农业、生产出口商品和较多利用越南国内原材料的部门进行
投资,对其实行优惠政策。与此同时,越南政府还规定外国组织和个人可以参加
越南的证券交易,购买越南股份公司的股票。 此间的外国投资者认为,越南政
府的一系列新规定是“一个好的信号”,“一个重要的文件”,“一项正确的、
积极的主张”,将为他们在越南的投资经营创造许多有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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