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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财政层层有人管 日期:1999-07-05
【新税网北京07/05/99信息】 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法国现已
形成议会宏观监督、财政部门日常业务监督、审计法院事后监督的分工明确、协
调互补的财政监督体系。
法国每级政权都有自治的政府和议会,各级议会把审议、批准和监督财政预
算当作监督政府和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议会除自己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审查外,
还要委托审计法院对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进
行审计。
法国财政部门在财政收支管理过程中负有重要的监督职责,设有财政监察专
员、公共会计、财政监察专员的主要任务是对各部门的监督,使用财政拨付的各
种资金,各部门的每一笔开支,财政监察专员都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某
项开支有问题,财政监察专员有权冻结预算。公共会计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共支出
拨付时的监督。财政监察总署的主要职责是实施专项监督检查。财政监察总署是
财政经济部门内一个专门监督机构,分为对内和对外检查两部分,对内检查税务、
海关、国库、预算等各业务部门,不仅检查这些单位的有关账目,还要检查这些
单位的执法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及工作人员是否廉洁行政等。国家监督署的主要职
责是对国有企业。国家控股在50%以上的国有企业,财政部门派国家监察员从
财政的角度对企业的决策活动进行日常监控。税务机关实施检查监督的主要职责
是对纳税人的税务稽查,法国预算收入的90%来源于各种税种。税务征收机关
内设税基处和征收处,税基处负责审查各种间接税、直接税的税基,如审查增值
税销售额、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是否正确;征收处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征管
分离,相互牵制。
法国的审计法院是国家最高的经济监督机关。法国宪法赋予审计法院的职责
是:协助议会和政府监督财政。审计法院既独立于议会又独立于政府,属于司法
范畴,议会和政府不能干预。其主要工作一是审查国家决算,二是对公共会计进
行法律监督,三是监督公共开支决策人以及监督国有企业遵守有关财政法规。审
计法院的最大特点是事后监督,一般向前追溯4至5年。 (g99062900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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