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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取消外资企业出口审批手续 日期:1999-09-13
【新税网北京09/13/99信息】 据越南《投资报》报道,根据越南贸易
部的决定,从1999年9月16日起,正式取消在越南的外国投资企业出口商
品的审批手续。
根据这一新的规定,外资企业不必事先申报出口计划,只需要在出口本企业
生产的商品时向海关出示投资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直接在海关办理出
口手续就行了。如果商品是从越南购买或进行加工以后出口的,企业必须在海关
申报单上加以说明。如果出口的商品是属于有条件出口的商品,则企业必须向海
关出示贸易部分配出口限额或指标的文件,或者出示主管部门确认的文件。
根据贸易部的这一规定,外资企业每一季度必须向计划和投资部以及贸易部
报告一次出口该企业生产的的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实际出口比例(同投资许可证
和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出口比例相比较),出口在越南购买的商品的数量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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