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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决定进一步开放金融业 日期:1999-09-07
【新税网北京09/07/99信息】 菲律宾总统发言人3日在这里宣布,菲
将进一步开放金融业,允许更多的外国银行进入菲律宾。
这位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说,开放金融业不仅可以促使菲律宾本国银行改善
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而且可以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但
他表示,菲律宾将制定相应的宏观措施,以确保大部分银行资产仍能掌握在菲律
宾人手中。
菲政府的这一决定是对现行法律的重要修改。菲律宾1994年通过的有关
法律规定只允许10家外国银行进入菲律宾,其余外国银行只能在菲律宾银行中
拥有少量股份。
近来,菲政府已在为开放金融业作积极准备。菲中央银行8月作出决定,停
止颁发新的银行执照,鼓励现存的50多家商业银行进行合并,以提高最低资本
额,准备参与同外国银行的竞争。菲央行规定,今年内综合银行的最低资本需达
45亿比索(约1.2亿美元),商业银行15亿比索(4000万美元),储
蓄银行4亿比索(1100万美元),达不到要求的将被降级或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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