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挝采取加强吸收外资的新措施 日期:1999-09-06
【新税网北京09/06/99信息】 老挝政府今年以来采取一系列关于投资
管理的措施,目的是刺激投资,特别是吸引外来资本,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这些措施包括:
(一)简化批准外来投资的手续,扩大“投资管理与外商合作委员会”的权
限。在过去,外商在老挝投资需要同老挝许多部门和机构打交道,往往导致长时
间的耽误。现在老挝政府授予该委员会广泛的权力,由委员会负责监管外来投资
的各个方面,包括(a)同外来投资者进行谈判和签订协定;(b)处理外来投资
的申请;(c)取得外来投资公司的建立和注册所需要的所有许可证和批准书;
(d)在投资申请、签证和翻译方面对外来投资者给予帮助。
(二)今年2月份,老挝政府颁布一项法令,规定对金融借贷以及金融借贷
公司的建立和操作进行监管。凡是那些拥有5亿基普(老挝货币单位、约合5万
美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法人都可以建立这样的公司。今年4月,老挝政府还颁布
了“工业加工法”,对建立和经营工业加工厂作了一些规定,惠及的企业包括生
产成衣和纺织品、木材、纸张和煤炭产品的工厂等。在此以前,老挝政府还允许
外来投资公司使用任何可兑换的外币输入投资资本,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只能用美
元输入投资资本(除非得到中央银行的特许)。
(三)老挝政府最近还通过一项法令,重申“土地法”的基本原则。但该法
对每人持有土地的数量、出售土地供商业使用的权利以及批准租赁一定数量土地
给外商等方面所规定的限制并无大改变。
(四)为了稳定老挝货币、缩小官方汇率与平行市场汇率的差距,老挝政府
宣布加强对未经批准的外汇买卖禁令的执行力度。
(五)老挝财政部对现行税制作了改革:(a)营业税的项目从4个减至2个
;(b)对机动车辆增征固定使用税(Fixed-use tax)1000-2000美元,
征收机动车辆的累进使用税,税率为10-104%。(c)对一些奢侈品的累进
使用税将予以提高。(d)改变对出租房地产给外国人的收入所征的所得税税率,
如果租金超过每月2000美元,那么所得税将以出租房地产的面积为基础,如
果租金每月低于2000美元,所得税税率一律固定为30%。
(六)为了应付老挝当前的经济和财政困难,老挝政府宣布实行一些商品的
入口限制,某些商品(例如某些机动车辆、某些食品和消费品)禁止输入或限制
入口,除非这些商品是直接用于生产或由外国使馆或国际机构使用。
(七)至于劳工问题,老挝政府今年3月颁布新的规定,允许输入和雇用外
来劳工。但是外来雇主必须提交所有有关文件以及他们如何把外来劳工的技术技
巧转授给老挝当地劳工的计划。雇主还必须保证外来劳工在他们的工作许可证到
期后15天内离开老挝,并要对这些劳工的行动负责。
(八)老挝政府在今年4月份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关于环境的管理、保
护和重建的条例,对破坏环保者给予惩罚。破坏老挝自然环境的国际环境纠纷将
按照国际公约或协定(只要老挝是这些公约和协定的成员)来解决。该法事实上
有追溯效力,要求过去兴办的对环境不利的所有项目都要取得环保许可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