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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税收优惠来了,大连民企创业中心负责人表示 有了税收扶持,孵化更多民企 日期:2018-11-20
11月8日,大连市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中心总经理于海强打开科技部网站,在刚刚公布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中搜索。当看到“大连市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中心”的名字赫然在列时,于海强兴奋地说:“真是盼什么来什么!” 就在前一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和教育部4部门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随即,科技部公布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这项政策我们已经期待两年多了。单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项优惠,我们中心每年将少缴税款38万元,整体税负将下降一半以上。”于海强对记者说。 大连市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中心创建于2000年3月,是东北首个民营孵化企业。18年来,中心累计孵化企业300多家,在孵企业创造科技成果500余项。2017年~2018年,中心连续两年在科技部组织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评价中获得A级荣誉,是大连市唯一一家获此荣誉的民营企业。 目前,大连市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中心拥有近万平方米的孵化园区,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商圈,平均每日每平方米租金需要1.7元,而孵化企业租金只要1.35元,这为普遍资金短缺的创业企业减轻了很大的租金负担。但是创业中心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较重,约占中心全部税负的一半以上。 于海强告诉记者,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中心的部分在孵企业不完全符合要求:一是部分在孵企业虽然实际办公场所在中心内,但注册地不在;二是部分在孵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速度较慢,无法保证孵化时间不超过政策要求的48个月。因此,中心虽然符合科技部门的相应资质,却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刚刚发布的财税120号文件大大放宽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一是优惠的对象从国家级扩大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二是不再对在孵企业的注册地和科技成果转化时间等加以限制。我们中心一下子就符合了条件。”于海强说,除了每年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38万元外,中心还能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于海强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和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这项政策是对民营企业最好的支持。“现在,我们满怀信心,有了税收的扶持,我们将孵化出更多的民营企业。”于海强说。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获悉,大连目前有40户企业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孵化器企业11户,众创空间29户。初步统计,40户企业每年将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约367万元,减免最少的9.7万元,最多达到154万元。 大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预计还会有更多省级孵化器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名单将由辽宁省科技厅发布。目前,该局正在对已有的40户企业进行建账管理,做好政策辅导和后续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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