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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发布26条举措支持民营经济 日期:2018-12-12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发布,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等26条举措,助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将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位,要求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方面,《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为缴费人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推动缴费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缴纳社会保险费。 针对优化营商环境,《通知》提出深入民营企业广泛收集涉税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梳理分析,对反映较多的问题,统一出台措施进行解决,推动税收管理和服务朝着更贴近民营企业需求、更顺应民营企业关切的方向不断优化升级。精简压缩办税资料,大幅简化办税程序。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2018年底前,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通知》要求在税务注销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优化即时办结服务,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简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通知》还提出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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