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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推开成效显著 深化改革任重道远 日期:2017-05-18
胡怡建 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资深教授、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财政、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著有《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公平正义现代财政体制》《营改增财政经济效应研究》《增值税理论前沿和管理实践》等著作。2009 年起参与上海营改增试点可行性和基本制度设计研究,为上海营改增试点领导决策和我国营改增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咨询。
今年5 月1 日,是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周年。从实施效果看,这一重要战略抉择已经取得了完善税法制度、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显著成效,对我国由制造业大国向服务业强国转型升级发展意义深远。但面向未来,要在营改增全面推开扩围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推进立法、提升管理,依然任重道远。 一、审时度势的战略抉择 2016 年,受国际经济持续低迷冲击,以及国内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影响,我国经济形势依然严峻。 一方面面临出口受阻、需求不足、经济持续下行、企业压力加大、转型改制任务十分艰巨等状况;另一方面,税收下行明显、支出相对刚性、财政赤字加大、地方债务增多、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减税稳增长,改制谋发展。应对严峻经济形势挑战,中央审时度势,及时作出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战略抉择,并保证每个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以顺应经济新常态要求,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发展。 (一)顺应新常态要求 中国经济进入“十二五”以来,正进入由高增长向中高增长转变的发展新常态,2011 ~ 2016 年GDP增长率分别为9.5%、7.9%、7.8%、7.3%、6.9% 和6.7%.随着经济下行,我国税收增长也出现了明显的下行态势,同期税收增长率分别为22.6%、12.1%、9.8%、7.8%、4.8%和4.3%.2012 年以来税收出现明显下行,既有经济下行原因,也有政策调整和税制改革因素。而全面推开营改增作为制度性减税减负的最重要举措,真正起到了为企业减税减负的作用,顺应了经济新常态要求。 全面推开营改增之所以能顺应新常态要求,原因在于营业税是对企业营业额征税,随着经济下行,企业利润下滑,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占其利润比反而会随之上升,令企业经营雪上加霜。增值税是对企业增值额征税,在经济下行,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放慢,利润率整体下行时,相对于营业税税负会有所减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下行带来的税负压力,有利于经济下行新常态下企业的生存发展。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全面推开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作用更为明显。 (二)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自去年5 月1 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全国四大行业以及26 个细分行业全面减税。据统计,预计到今年4 月30 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周年将实现减税6 800 亿元左右,这是近年来我国最大规模的减税措施。全面推开营改增,作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担负着为企业降成本的减负任务。确保所有行业总体税负只减不增已成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最为实在有效的举措。 全面推开营改增之所以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因为在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成本高、利润率低的企业往往营业税占企业利润比重高;而成本低、利润率高的企业往往营业税占企业利润比重低,营业税有利于利润率高的企业,而不利于利润率低的企业。而营改增后虽然销项税额仍取决于销售额,但进项税额抵扣与企业成本有关,从而使得成本高、利润率低的企业减税幅度会大些,而成本低、利润率高的企业减税幅度会小些。全面推开营改增所释放的减税红利,契合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紧迫要求,为供给者提供了发展空间,也对刺激消费、促进消费升级产生积极影响。 (三)促进结构性转型 我国经济正面临产业转型、结构调整、层次提升阶段,而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由于避免了服务业重复征税,减轻了服务业税收负担,消除了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制度性障碍,并将服务业减负效应外溢传导到制造业,有利于加快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和制造业联动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优化。 全面推开营改增主要是从三个方面促进服务业发展:一是消除了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减轻了服务业企业税收负担,服务业与工商业同等纳税,促进了服务业较快发展;二是通过服务业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下游企业抵扣、减轻下游工商企业税负来拉动服务业发展,同时促进服务业和工商业联动发展;三是由于营改增的抵扣机制,消除了企业服务外包和主辅分离税收障碍,通过生产企业内部服务部门独立分离,以及服务业务外包,使部分制造企业内部服务转为外部服务,扩大服务规模。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成效显著 全面推开营改增,由于征税面扩大,抵扣链拉长,减税额增多,改制、减负、转型综合改革效应逐步得以体现。 (一)改制顺利推进 全面推开营改增,意味着实施30 余年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格局结束,流转税制结构转换基本完成,实现了统一税法制度、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改变税收增长方式的预期目标,并初步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框架体系。 全面推开营改增主要是通过对工商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统一征收增值税,将工商业和服务业区别对待的二元税制改为统一的一元税制,从而构建了有利于形成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制度体系和税收环境。全面推开营改增,一方面服务业企业外购货物和服务缴纳的增值税允许抵扣,从而消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另一方面,服务业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服务发生的增值税,由下游企业抵扣从而消除产业交往中的重复征税。双向消除重复征税既为全面减税提供了制度保障,又为减轻流转税负、增加所得税收、优化税制结构创造了条件。 (二)减负成效显著 全面推开营改增不但消除了试点服务业企业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更为重要的是消除了试点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避免了产业链重复征税,减轻了产业链税收负担。 根据2016 年12 月2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媒体吹风会上介绍的情况,2016 年5 ~ 11 月, 营改增四大试点行业累计实现减税1 105 亿元,税负下降14.7%.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中,建筑业减税65 亿元,税负下降3.75% ;房地产业减税111 亿元,税负下降7.9% ;金融业减税367 亿元, 税负下降14.72% ;生活服务业减税562 亿元,税负下降29.85%。2016 年, 包括当年试点四大行业、先行试点“3+7”行业,以及试点行业为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产生的外溢减税效应,全年减税累计规模达5 736 亿元。2012 ~ 2016 年, 营改增5 年累计减税12 148 亿元。今年,考虑到营改增全面推开实施时间比去年多1/3,以及去年新增不动产尚有40% 抵扣额要结转到今年相应增加抵扣,13% 税率向11% 税率的归并税率改制,以及建筑业和不动产业老项目渐少、新项目增多等因素,减税额有望比去年有较大提升。 (三)转型意义深远 全面推开营改增也顺应了企业体制机制转变的内在要求,促进了产业主辅分离、服务外包等组织结构调整和方式转变。税制改革对于发挥增值税中性功能,减少税收经济扭曲,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更好地发挥税收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机制和功能,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意义深远。 营改增前,企业内部服务部门提供内部服务不缴纳营业税,但如果将服务部门从企业分离再向原企业提供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从而制约了工商企业和服务企业内部服务部门的分离发展。服务业营改增后,企业服务部门独立出来,再向原企业提供服务,虽然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可以抵扣,不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由于扫除了企业主辅分离的税收障碍,促使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部门从主业剥离,成为效率更高的创新主体,提升产业能级,实现主业更聚焦、辅业更专业,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目前,在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外包等行业,企业将部分辅助性、非核心业务外包已是发展潮流。 三、深化改革任重道远 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历程回顾分析,营改增试点已取得了完善税制、减轻税负、促进转型发展、提升征管能力的重要成效。但进一步改制、立法和管理任务仍任重道远。 (一)规范增值税制度 我国之所以要实施营改增,首先在于完善税制。全面推开营改增虽然统一了服务业和工商业税收制度,但现行服务业营改增所设计的增值税,在制度上同现行工商业增值税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区别对待政策、差异化税率结构、较多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现行制度设计考虑到适应服务业增值率高、可抵扣项目少、不同行业增值率差异大等特点,同时要确保每个行业减税要求,这虽有利于改革平稳过渡,但与中性、规范增值税要求有较大差距。从未来发展看,还需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基础上,针对增值税改革中制度不规范、偏离中性之处,调整税率结构,控制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规范的增值税制度。 一是随着增值税试点改革不断深入,应择机简并增值税税率档次,使增值税制度更加中性。未来可逐步降低工商业增值税税率,简并税率档次,将产品和服务同等对待,逐步实现增值税单一税率,合理设定税率水平,统一向11% 基本税率推进,进一步实现产业链总体减税。 二是从规范增值税的长期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增值税必须清理大量临时过渡性措施,进一步规范减免税范围,大幅取消生产经营性减免税,将减免税政策聚焦到公益服务和公共服务项目上,如教育、医疗、文化、宗教、农业、民政、福利等。 (二)推进增值税立法 我国现行增值税由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立法层次不高,制度不是很规范,具有较多过渡期特征。当下,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已经完成,增值税立法也将提上议事日程。当前,不同方案或观点在支持增值税深化改革和由暂行条例提升为法律已达成共识,而分歧的焦点在立法和改革关系处理上是先改革再立法还是先立法再改革。增值税立法与改革关系处理及其解决是增值税立法必须正视和面对的难点问题。目前,可行的办法是:在对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适当修改基础上,将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但在立法时考虑增值税深化改革需要,留有增值税改革出口,将税率调整由人大立法决定,而诸如减免优惠调整授权国务院决定,这样既有利于加快推进立法,也有利于深化改革。 (三)提升增值税管理 从营改增的实施现状看,制度统一后,还需从征收管理出发。针对增值税征收管理过于复杂、征收成本偏高的现状,探索以提高效率为目标,以改革征管模式为主线的政策措施。 一是由重点管“票”改为管票上的“信息”,利用信息化技术,大力推广网络发票和电子发票,提高发票信息比对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二是建立票账结合、增值课税的管理模式。保留发票扣税功能,但只作为抵扣税款的形式凭证而不是唯一依据,对增值税发票管理退回到普通发票层次。三是按照票账结合、实则扣税原则购进扣税,实则扣税原则可通过实耗扣税或购进扣税实现。四是简化增值税纳税申报指标体系,推进国内增值税和进出口增值税的协同管理,在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的前提下,降低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提高纳税人的便利程度。 此外,企业在应对营改增时面临不少实务操作方面的难题需要破解:一是混合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或同时兼有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应该如何掌握政策;二是一些业务遍及全国的企业,遇到了各地税务部门对于同一业务在增值税处理上不统一的问题,如何统一规范;三是针对实际经营操作中较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如何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四是对于金融机构复杂经营业务,如何进行有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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