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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调整所得税法 日期:2017-03-03
阿曼官方英文报纸《观察家报》消息,2月19日,卡布斯苏丹签发2017年第9号苏丹令,调整2009年第28号苏丹令颁布的所得税法中部分条款。此举旨在解决现行税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简化申报、审计、评估和记账等程序。依照修正后的所得税法,从2017纳税年度起,所有在阿曼商工部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并每年上报纳税情况,包括原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矿产企业、托儿所、私立学校、高校、医院等机构,以及享受一定免税期的企业,其中,营业额低于3万里亚尔(1里亚尔≈2.6美元)的企业(原所得税法规定免税),应缴所得税率为3%;营业额高于3万里亚尔的企业,应缴所得税率从12%调整到15%。待2017年9号苏丹令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后,阿曼财政部将进一步公布有关所得税法修正案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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