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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媒体刊发署名文章有关海合会增值税的相关细节 日期:2017-02-21
阿联酋《国民报》2月7日刊发了一篇由知名律师及仲裁专家Michael Patchett-Joyce 撰写的题为《有关海合会增值税的相关细节》的文章,现将文章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上周一,有报道称沙特内阁通过了关于增值税的统一协定(该统一协定将对海合会六国统一适用,简称GCC UAVAT),但GCC UAVAT的意思并不是指六国的增值税法都必须完全一样,或是税法的生效日期必须都在同一天,而是指各国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模式应相互协调。 首先,海合会各国在2016年年中时已就5%的增值税率达成一致。上周三,巴林信息事务部长透露称,海合会已确认将对基本食品及其他消费商品、药品和医药用品免于征收增值税。之前还有消息称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将少于100种,这也和该位部长透露的信息基本一致。 免税清单的实施也显示出海合会政府对于调节增值税征收相关影响的政策意图。因为一旦对基本食品及药品等商品也征收增值税,那么对社会中低收入阶层一般民众的负面影响将明显大于相对富裕的中高收入阶层,所以增值税征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必然考虑了社会福利的因素,以期“不会对中低收入阶层产生影响。” 巴林财政部次长也透露了如下信息: 一是包括巴林在内的五个海合会国家已经签署了GCC UAVAT.虽然目前还没有确切消息还剩下哪个成员国尚未签署,但有内部人士分析称,基于阿联酋在海合会内部讨论中表现出的重要作用,很可能尚未签字的就是阿联酋。 二是关于“管理和法律程序将很快启动” .从管理程序来讲,即便完善的税法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引进一项新的税法也是很复杂的。其中首要的任务就是需要建立起税收管理部门并培训相关的专业管理人员,对增值税来讲,完善管理措施的必要性更是相当明显,因为增值税被称作是“自我管理”的税种,在商品和服务的流转过程中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直接得出应税额。因此,需要完善的管理体系中不只包括政府的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包括有管理责任的增值税注册企业,管理工作应该两方面都覆盖到。 三是GCC UAVAT将提供一个目标和方向,而不是一个统一的规范模板。各成员国将依据国内法制定各自的税法,参考借鉴英国和欧盟的增值税管理体系,完整的税法体系将分为几个层次,包括税目表、法定文件、征税通知和非法定通报等。但上述所有内容应如何设计和制定都由海合会各个成员国自行掌握。 四是各国应有计划地对公众进行征收增值税的有关宣传。增值税是一种针对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它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众”,因此公众对增值税的接受和认知是相当必要的。 五是关于实施时间,巴林方面目前宣布其国内的增值税征收将有望从2018年年中开始。而阿联酋财政部去年2月曾表示阿国内的增值税征收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而阿财政事务国务部长阿拜德还同时表示,一旦海合会关于增值税征收的框架协议达成,则海合会各国可选择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的任何时间点开始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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