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中小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体,是需要行业协会特别关注和助推发展的重点。在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下,以及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大背景下,加强对中小事务所发展中面临问题及对策的研究,探讨地方行业协会应发挥的作用,对于加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建设、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小事务所面临“生存考验”
随着我国会计服务市场的全面放开,当前中小事务所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和生存考验。
近年来,中小事务所承揽业务越来越困难。党的十八大后,政府简政放权的逐步实施,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年检审计、验资业务等会计市场大幅缩水,部分中小事务所的传统业务基本丢失。另外,部分资质低、规模小、业绩少的中小事务所也没有参与政府招投标的机会。
同时,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难以保证。由于部分中小事务所人数少、规模小,落实审计质量内控制度不规范、随意性大,执业质量很难保证。中小事务所恶意竞争现象也比较突出。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自2014年底会计师行业价格放开后,行业收费中的不正当低价竞争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除了外部环境所致,部分中小事务所在“保饭碗”、求生存的压力下,千方百计地低价承担业务,出现了超低价中标、低于成本价收费的问题,造成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
此外,中小事务所审计缺乏独立性的现象也比较普遍。由于中小事务所在社会上知名度不高,因而联系业务的途径主要通过熟人介绍。对于这类客户,审计意见听从委托方的多,坚持独立的少,或在两者之中进行折中处理。这种需要照顾各种关系的业务,根本无法保证审计意见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公正性。
在薪酬分配制度方面,中小事务所也存在缺陷。目前,不管是合伙(股东)制事务所还是承包制事务所,利润分配的主要依据是事务所的资本(股份)因素。合伙人(股东)、承包人拿了事务所利润的“大头”,而非合伙人(股东)、非承包人和其他执业人员只是“底薪+提成”,两者收入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多数事务所除按注协要求进行必要的留成(如提取风险基金)外,一般都实行“分光”的政策,没有预留足够的质量控制、教育培训、奖励等基金。再加上事务所激励机制特别是内部晋升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事务所内部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瞄准市场需求找准市场定位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大多数中小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经验,具备了一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当前形势下,中小事务所应当坚定发展信心,瞄准市场需求,找准市场定位,发挥自身优势,研究经营战略,加强内部治理,积极主动地破解发展中的问题。
第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会计服务市场上,中小事务所有其独特优势和发展空间,必须因地制宜、因所而为,发挥优势、不断创新,走自己的发展之路。比如,中小事务所可充分发挥自己的地域优势、成本优势和灵活性优势。
第二,走多元化、专业化经营之路。多元化是指中小事务所不能只着眼于审计服务市场,还应注重开发和承接非审计服务来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比如,在鉴证业务方面提供政府公共事业认证、企业绩效评价认证、司法鉴证明等。专业化是指事务所集中精力做某一领域的业务,对税务、审计、管理、咨询类的服务专业化,大胆开拓思路,创新服务模式。比如,中小事务所可创建“一站式”服务、“管家式”服务等。
第三,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包括完善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强化三级复核制度、严格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对待现场工作等。
第四,严格防范经营风险。为加强经营风险的防范,中小事务所应增强审计独立性,建立优化组合和责任追究制度,走联合发展之路。总之,中小事务所要以开放式的心态,以长远发展为目的,根据地域经济发展和业务发展实际,采取合并、兼并、转让等多种形式,把事务所规模做大,合并后达到优势互补,发展特色经营,实现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事务所的生存能力、服务能力、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中小事务所应加强合伙人和股东队伍建设,提升合伙人和股东队伍的综合素质;引导事务所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薪酬分配体系,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构建事务所发展的人事、财务、业务、市场、信息等一体化管理;建立行业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强化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执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行业协会应加大人才培训力度
协助中小事务所破解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是地方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责和迫切任务。行业协会应重点发挥以下5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探索完善事务所准入和退出机制。以笔者所在的山东省为例,由于历史原因,当前中小事务所数量过多、“散、小、乱”问题还比较突出,引发了一系列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必须下决心进行宏观调控。比如,加强对新设立事务所的审核力度、探索事务所退出机制、强化对合伙人(股东)队伍的管理等。
第二,支持鼓励中小事务所做精做专。地方行业协会应搭建平台,沟通协调,鼓励有条件的事务所进行联合重组,引导推动中小事务所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挖掘市场需求,做精做专服务领域。同时,地方行业协会应引领中小事务所找准市场定位,成为提供特色化、精细化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并支持鼓励中小事务所工程造价、税务鉴证等专业机构进行联合合作,做大做强核心业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地方行业协会还应发挥牵线协调作用,支持鼓励中小事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联合合作,扩大事务所规模,提高竞争能力。
第三,加大对中小事务所人才培训力度。根据中小事务所业务和人才需求,在做好网络培训的同时,地方行业协会应有针对性地办好面授培训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行业协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自助式”的培训计划,让中小事务所从业人员根据实际自主选择,依托3所国家会计学院、省内外高等院校师资、行业专家等资源举办面授培训班。
第四,加强行业自律监管。首先,地方行业协会应认真组织年度行业检查。确保5年一周期检查覆盖面,严格检查程序,严肃检查纪律,查纠存在问题,维护行业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其次,地方行业协会应专项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加大对中小事务所存在的超低价中标、低于成本价收费、出卖公章、非法设立分支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等。再次,地方行业协会应规范执业收费行为,并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最后,地方行业协会应探索引导区域自律工作。地方行业协会应进一步总结近几年部分地市区域自律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好顶层设计,引导区域自律组织在会员继续教育、提高执业质量等方面有所作为,实现协会监管与区域自律的有机结合,提高行业监管的综合效能。
第五,协调推动为中小事务所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的联系,就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服务、税收政策、职业保险等中小事务所发展重大制度和政策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协调推动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提供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