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修订保险合同准则
日期:2016-09-14
本次修订主要是解决在新保险合同准则取代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保险合同》(IFRS 4)之前,因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而带来的关切和忧虑。这些关切包括对所报告财务成果的暂时性波动。本次修订引进了两种方法:覆盖法和递延法。修订后准则将:
·允许所有签发保险合同的公司,可选择将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之前因实施IFRS 9而产生的波动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OCI),而非损益;
·允许那些以经营保险合同为主业的公司,在2021年之前暂时豁免实施IFRS 9。递延采用IFRS 9的主体,将继续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