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6-07-27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对税控服务满意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增值税税控系统销售单位应保障税控专用设备的质量和如数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要求。
通知规定,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后,销售单位不得向纳税人指定增值税税控系统维护服务单位,不得强迫纳税人接受服务。纳税人可在所在区域范围内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间自行选择。
通知强调,严禁销售单位及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搭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收取规定之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