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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不动产可纳入增值税抵扣 日期:2016-03-23
李克强总理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此外,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允许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加大了减税规模,释放企业活力,成为拉投资、稳增长利器。 自2009年起,全国实施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但只允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不能抵扣。“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今后,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财政部相关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当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除了规定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外,还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据悉,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将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据测算,四大行业涉及的纳税人总数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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