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渠道获悉,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个税起征点能否从目前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引发公众的关注(据11月24日《现代快报》)。每次涉及个税改革的话题,“起征点”总会成为舆论的焦点。公众在这个问题上的焦虑不难理解,因为在保持基本税率不变的情况下,起征点越低,从我们这些普通工薪人群兜里“掏出去”的钱就越多。而且,据财政部的公开数据,2012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5820亿元,其中,普通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为 3577亿元,占61.4%。2013年,上升为62.6%。这两年,这一数字甚至达到70%左右,个人所得税实实在在成了普通工薪阶层的“工资税”。在此背景下,个税起征点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尤其对于新闻中提到的“3500元到5000元”区间的工薪族而言,还是相当敏感的。
不过,如果对此次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抱太大期望,可能也不太现实。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有一
个解释:“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使得缴纳个税的人数当年从8400万降到了2400万。目前,缴纳个税的人数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如果再提高起征点,还有多少人能交税呢?”当然,换个角度看,即使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按照目前个税征收标准,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4999元,他少交纳个人所得税为:(4999元-3500元)×3%=45元。说实话,能省的钱好像也并不多。
回头来看,之前几次个税法修改,重点都是调高起征点,每次调整也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薪阶层的税负。但是,客观来说,依然没有改变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现实,或者说,没有实现通过个税调节社会收入的立法初衷。显然,在个税问题上,除了起征点这个最让人看得见、摸得着的指标外,征税范围、计税方式、税率设计等“收税规则”,可能都是影响其最终公平效应的重要因素。
从征税范围看,前面提到“目前只有2800万人缴纳个税”的情况,就很说明问题。哪些人应该缴税却逃避了呢?一种是由于目前咱们社会税收体系不健全,像个体从业者、自由职业者,在个税征收上,基本只能依赖他们自主申报。还有一个群体就是公务员,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公务员群体除了“工资”需征收个税之外,“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餐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都无需缴纳个税。
从计税方式看,咱们的个税,是名副其实的“个人税”,虽然征收起来,简单方便,但却容易忽视个人生活的具体情况。相比之下,国外个人所得税立法,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把公民的收入扣除基本家庭费用之后再确定的办法,可能更值得借鉴。如美国将纳税人的身份分为单身、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户主四种类型,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进行不同标准的税额扣除。德国不仅会区分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状况,更会对孩子的教育费用,家中是否有特殊支出等进行计算。日本政府实施的“所得税扣除制度”,则将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等都纳入免征所得税事项。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有很大不同。如果是一对夫妇加1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83万日元;如果是没孩子的丁克家庭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20万日元;如果是独身的工资收入者,那么起征点为114万日元。
从税率设计看,咱们的个税最高档为45%,这个税率从国际范围内看,本身并不算高。比如,从20世纪80年代起,日本对全年应税收入60万日元以下,按10%的税率课税;对全年应税超过8000万日元的,则按75%的税率课税。仅此一项,就把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大大拉近了。法国在2012年也宣布,对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富人,开始征收75%的特别税。不过,即便如此,国内不少企业主、高管、个人投资者、个体工商户,往往通过虚列成本、费用等办法冲低收入。据媒体披露,不少企业高管为了规避45%的最高档税率,往往将工资收入转化为股权收入,这样,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说对应的税率,便从45%降低为20%。现实中,由于各种避税方式多样,税收体系不健全,大量富人成为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的漏网之鱼。
当然,在个税或者其他税种的问题上,除了看怎么收,还需要看怎么用?因为影响税收公平和公众税负痛感的因素,除了“拔鹅毛”的方式,还有纳税人的税收受益。不少发达国家宏观税负都在50%以上,但他们很多税费都返还到民生建设中,公民个人医疗、教育、养老全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来解决。相对来说,目前咱们税收收入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