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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可试点企业简易注销 日期:2015-09-25
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去年6月印发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20号文件)的工作部署,该局近期召开了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调研座谈,研究起草《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方案》。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总局决定选取首批试点地区,并于今年4月30日批复同意上海浦东新区、江苏盐城市、宁波市、深圳市关于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支持其正式启动试点。
9月2日,工商总局印发通知,明确只要各地试点方案符合国务院20号文件和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原则、范围,不必再经总局批准,直接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报总局备案即可。
这位负责人指出,自今年10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将意味着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全部注销,在注销程序上较之前仅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会有所变化。
“目前,我们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就‘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如何简化和完善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注销程序作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指导试点地区稳妥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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