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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税收现代化建设“绩效税务” 锻造“规范税务” 日期:2015-08-10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 2013年12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王军局长代表总局党组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6大目标体系。 “提升站位,深化改革,依法治税,倾情带队。”总局党组的指导思想在百万税务人的心中激起层层涟漪,点燃了税务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 我们处在一个大时代,税收工作站在一个新起点。改革、创新、发展,收入、服务、管理,队伍、行风、形象……一件件、一项项,使命光荣,任重责艰。 怎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怎样才能使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怎样才能使税收工作提质增效?怎样才能使税务干部队伍生机勃勃?怎样才能使税收事业加快发展? “绩效管理”,一个新的命题在税务系统因时顺势、破茧而出。 建设“绩效税务” 从2013年集中力量研究方案,到2014年试点运行,再到2015年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在惊诧中统一思想,在疑惑中完善方案,在运行中渐行渐稳。绩效管理对税收工作的“指挥棒”和“加速器”作用逐步显现。 今年5月升任副科长的珠海市国税局干部赵洁梅说:“如果不是绩效与职位挂钩,这个副科长职务轮不到我,绩效管理动真格、来硬的,激发了税务人员的奋斗梦想!”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江西省新余市国税局3名税务干部虽已入围考察人选,却因绩效考核排名靠后,局党组集体决定暂不提拔。 绩效管理一路走来,收获良多,问题也还不少。7月30日上午,总局王军局长和丘小雄副局长又一次听取绩效管理工作汇报。在杠杆撬动上下功夫、在拉开档次上下功夫、在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在总结提高上下功夫……总局领导对绩效管理再提要求、再加力度。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绩效管理的“指挥棒”调动了千军万马,激发了干事热情。我们有理由相信,已经初见倩影的“绩效税务”将变得日益靓丽,它将下活全国税务“一盘棋”,它将使税收现代化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 示例: 河北国税:“工单”在“流水线”上落实 “我们推行的绩效管理,是在自动化、‘流水线’式地推进行政工作,最大限度地排除冗余干扰,实现行政效率的最大化。就像把列车送上轨道,然后让它自动跑完全程一样。”河北省国税局绩效办公室主任郑炳玉介绍。 怎么上轨道?河北省国税局将所有工作变成可量化、可考评的指标,建立全省统一,由省市两级维护、省市县三级使用的绩效指标库,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68个绩效指标的基础上,增设212个指标,包括纵向的系统绩效指标、横向的机关绩效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通过指标把工作固化、量化、明晰化,保证工作成为有用的“零件”,在轨道上各归其位。 怎么自动跑?河北省国税局创建了“工单”驱动绩效的运行机制,用“工单”实现绩效计划、绩效实施和绩效考评各环节的无缝衔接。绩效指标确定后,需要一种工具把“任务下达——执行实施——绩效考评——持续改进”几个环节自动连接,形成闭环的运行系统。在工作实践中,“工单”就是这种工具,成为上级向下级、领导向部属派发任务、记录过程、考核评价、督办提醒的载体。 目前,河北省国税局运行两类“工单”:一类是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下达任务的工具;一类是部门内部主要负责人向部属下达工作任务的工具。这两类“工单”全部实行电子化,固化在绩效管理软件中,依托信息系统无纸化运转,实现各环节的有效衔接、自动推送和全程留痕。 上级需要做的主要是“派发”和“监控”。对灌装到绩效信息系统中的任务,在年初明确并下发到下级,上级单位通过系统掌握其实施情况、完成效果、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并通过系统调度指挥各级工作开展、进行督办提醒,实现“工单”自动跑完“流水线”全程。 锻造“规范税务” 过去,税收制度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碎片化现象比较突出,加上经济发展不均衡、税务人员理解不一致,导致不同地区征管和服务标准不一致,影响税收公平与效率。纳税人办税路数不清,甚至“拎着猪头找不到庙门”,想缴税都缴不出去。 要下大力气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办税标准不统一、服务工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要将优化纳税服务,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 一场轰轰烈烈的生动实践由此展开。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参考我国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借鉴国际纳税服务有益经验,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系统总结多年来我国纳税服务的实践创新,经过几上几下、反复论证修改,一部能够实现“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在历经无数个不眠之夜后终于诞生。 2014年10月1日,服务规范1.0版开始试行。2015年3月1日后,不断提升优化的2.0版、2.1版、2.2版接踵推出。 让征纳双方都满意。纳税人反映,减轻了办税负担,提高了办事效率。税务人反映,统一了工作标准,规范了操作流程。 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前台服务规范了,后台征管也要紧紧跟上。前后台有机衔接、相互支撑,税收工作的核心业务才能顺畅开展。 从纳税服务规范到税收征管规范,从出口退(免)税规范,再到国地税合作规范,我们可以看到,全国税务系统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蹄疾步稳,一步一个台阶。4个规范既各自独立,又一脉相承。它们统一的是标准,打牢的是基础;它们注重的是质量,提高的是效率;它们割舍的是权力,强化的是责任。它们之于税务人可能是“辛苦”,但带给纳税人的一定是便利。 示例: “弹簧秤”变成了“刻度尺” 纳税服务规范和征管规范的建立,统一了不同地域、不同操作人员的征管服务事项,减少了管理执法上的“弹性”,为行政处罚定了“刻度”。 税收征管规范全面梳理了所有征管具体业务事项,详细规定了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并明确了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湖北省国税局修订完善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逐项划分违法情节和违法程度7大类62个小项常见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处罚基准。 湖南省长沙市国税局在60多个专业市场试行“民主评税、阳光征管”,协调街道办事处等机构分户派发选票,选举行业协会和个体纳税户代表组成评税委员会,并设立评税监察督导组、执法检查组监督,综合行业、门面、位置等因素逐户形成定税建议,如有异议重新调查核实评定。 税务案件办理结果,往往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在办案中“厚此薄彼”,将会削弱纳税人的“法治信仰”。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借鉴法院审判经验,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现“同案同罚”。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国税局约束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实现“同案同办”,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让纳税人从每一个涉税个案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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