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营改增”减的是负担增添的是市场活力
日期:2013-05-16
从5月20日起,新疆地税系统向国税系统正式移交“营改增”纳税户相关资料。8月1日,新疆将与全国同步实行“营改增”试点工作。“营改增”试点后,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免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会继续执行,是大多数个体工商业户最关心的问题。14日,新疆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吴绩敏明确表示,增值税起征点也是2万元。(据新华网)
营业税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以来,可以说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尤其是上海试点过程中,效果更为明显,“营改增”实行以来,上海区域内合计减税约200亿元。 那么“营改增”以来,减少了税是不是划算呢?从上海改革来看,其减少的是税,而且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添的却是高层次的活力,这就更回答了“营改增”到底改什么增什么?改的是市场制约因素,增添的是发展力量。
而在新疆,也与全国同步实行“营改增”试点工作。“营改增”试点,“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将带来明显的减税效应。”吴绩敏举例,例如,从事货物运输的小规模纳税人承运一笔运费为10万元的货物,按以往营业税税率,需要缴纳5000元的营业税,而按“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仅需缴纳2912元的增值税,缴税比例下浮40%。 那么说减轻了企业负担,可增加了发展力量,增添了市场活力。与原营业税制相比,实施“营改增”后,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二是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整体下降;三是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普遍下降,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相应减少税收收入、增加财政支出。
从增加来看,一是为企业发展和投资铺平了道路,吸引了企业落户新疆。二是经济增长更好更快,稳中求进,尤其是第三产业有了质的飞跃和发展。三是市场活力增添,市场力度增大。
新疆“营改增”试点,减轻的是企业的纳税人的负担,增添的是信心,增添了市场的活力,更增大了发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