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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费用不用缴税了 日期:2012-12-13
昨日,记者获悉,山西省经信委启动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立项工作。此举有助于提高我省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为了鼓励企业创新,省经信委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及加计扣除的有关要求、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为:企业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其涉及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在省经信委备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及下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立项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它企业由所属市经信委、省行业办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信委。其后,企业可根据备案文件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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