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炼化消费税新政出台
日期:2012-11-21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近日,国税总局发布石油炼化环节消费税征缴新政,将征缴范围扩大至所有液态石化产品,并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地方炼厂生产的所有液体油品(国标沥青除外)均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将大幅提高调和油的生产成本,调和油价格优势丧失,市场或将面临洗牌。同时,生产调和油的地炼以及贸易商的利润将萎缩,“正规军”成品油的市场份额将扩大,从而可能导致两大油企在成品油供应上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加强。
根据卓创资讯提供的数据,以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将增加1369-1389元/吨。而按照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号汽油方案,芳烃汽油的添加比例一般在30%左右。增收消费税后,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号汽油的成本将增加约410.3-416.3元/吨,调和汽油的价格优势将大打折扣。
具体到调和油产业链上的各个产品,业内人士认为,石脑油、MTBE、芳构化汽油等产品所受冲击较大。
金银岛分析师靳婷指出,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石脑油资源中有85%以上用于调和油,且多走化工产品的税票形式。新政出台后,非化工用石脑油的消费税征收将更加规范,从而提升石脑油的出厂价,作为调和油原料的石脑油资源供应将受到波及。
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认为,对地炼而言,一方面其生产成本将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其产品价格的提高也将降低调油商的接盘力度。在产品面临滞销的情况下,预计炼厂将调整炼油结构,或压缩低利润副产品的产出,或增加调油销售板块,或增加精炼、深加工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