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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采暖费收入3年内免增值税 日期:2012-11-02
大连市今年的供暖期将在本月5日开始。昨日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大连市各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在2015年前免征增值税,同时供热企业的锅炉房也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项国家面向“三北”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去年起执行。市国税局直属分局方面介绍,以大连热电集团为例,2011年就累计减免增值税853万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44万元。这对供暖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对居民供热的积极性,将税收优惠转补给居民都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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