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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21受灾经营者可减税 日期:2012-10-25
北京市给予“7·21”特大自然灾害受灾区税收优惠政策,昨天(24日)北京市财政局宣布了这一消息。
北京市财政局方面透露,为帮助今年“7·21”特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灾后重建,北京市给予灾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是对因“7·21”特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地区,纳税确有困难的个体经营者(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报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批后,自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减征100%个人所得税。
其次是对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过程中,因“7·21”特大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其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批,免征相应的资源税税款。
此外,对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地方政府税收主管部门减免的事项,经有关部门审批,享受减免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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