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全面动员部署“营改增”试点工作 日期:2012-10-18
日前,浙江省政府召开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龚正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国税局局长周广仁、地税局总会计师徐敏俊在会议上发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浙江省将从12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夏宝龙对此都作了重要批示。龚正要求,浙江省“营改增”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实施,同时认真测算对全省税负、财政收入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要辩证认识试点实施后当前税收减少和增强经济持续发展活力的关系,算好试点工作“长远账”。要充分调动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既尽可能降低试点对财政收支平衡的影响,又尽可能发挥好试点的减税效应。要十分注重把握面上试点工作情况,也要十分注重一些关键点的政策处理工作。要认真抓好试点准备工作进度,确保试点按时实施。
据了解,浙江省制定了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龚正任组长的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全省试点工作如期实施,浙江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试点工作准备阶段倒排工作计划,国税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任务表,并确定了重要的时间节点。
周广仁表示,浙江省各级国税机关将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紧扣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确保于12月1日顺利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据测算,浙江省2011年纳入试点行业营业税纳税人约15万户,其中约14万户纳税人将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后每年可减轻税收负担60亿元,约有95%的企业税负下降或持平,部分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降低40%.对于部分试点后税负增加的企业,浙江省将实行过渡性财政补贴,确保企业税收负担总体持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