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搬迁企业在税收方面享优惠
日期:2012-09-20
中央和省属在兰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属政策性搬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搬迁企业在搬迁期间原址土地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由市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市财政于次年3月底全额划入搬迁企业专户。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资金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重点支持搬迁企业入驻新区项目建设,并积极帮助搬迁企业申报国家、省上相关专项资金。企业搬迁期间,凡经兰州市和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搬迁项目专用车辆,免交兰州老城区至兰州新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搬迁企业需要在兰州新区自主建设职工住宅小区的,优先列入兰州新区住房建设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