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部分现代服务业税负最高降四成
日期:2012-09-21
从今年11月1日起,东莞市将实施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两部分。
市国税局近日透露,全市约有1.4万户纳税人将被纳入试点范围。
目前,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东莞市国税局说,总体上试点纳税人的税负将下降,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明显享受此项政策利好。
市国税局介绍,根据广东省出台的“营改增”试点方案,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1+6”个行业。
在试点企业税率设置上,将以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为基础,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市国税局有关科室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变化进行了测算。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增值税征收率为3%,试点前营业税税率为3%,但因试点后的3%为价外税,同等条件下税负降低2.91%。对部分现代服务业而言,税改前营业税税率为5%,改革后税负降低41.75%。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逐步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结构性减税目标。
当前,东莞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推进“营改增”试点是东莞实现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更为重要的是,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和制造业紧密相关,试点将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广东省“营改增”试点时间公布后,东莞市政府牵头成立了“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10个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当前,试点实施方案已出台,整个试点准备工作分为全面启动、业户确定和内部培训、涉税认定和外部培训、模拟运行、正式实施等5个阶段。当前,正全面开展业户确认和内外培训工作。
市国税局提醒,东莞市“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具体操作时间表已明确,试点纳税人要积极配合、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指引
试点纳税人请抓紧办手续
东莞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已箭在弦上,试点纳税人应尽早办理相关手续。涉税流程主要有以下四步:
第一步:填交确认表。试点纳税人填交主管国税机关发放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调查确认表》。
第二步:办理涉税事项。包括办理国税税务登记、向主管国税分局报送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纳税人需根据自身情况在东莞国税信息网下载填报相关涉税事项的表格,并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主管国税机关接收相关表单后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及时告知纳税人审批结果。期间,还将组织试点纳税人进行政策管理和系统操作方面的培训,培训教材均由国税机关免费提供(在11月1日后发生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设立税务登记)。
第三步:到国税机关购买发票。完成相关涉税事项的纳税人,10月20日起可到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但在11月1日前不得开具。1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始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相关发票。除冠名发票外,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期限截至2012年10月31日。结余的发票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第四步:申报纳税。2012年11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开具国税监制的发票,并于12月1日至15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