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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获批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日期:2012-07-27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昨日(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传出消息,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将扩至10省市,湖北幸运入围。这一消息已得到湖北省国税局和湖北省地税局证实。
自今年1月1日起,已经在上海市先行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此后,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全国推广的呼声一直不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曾表示,力争在五年内逐步推广到全国。“这是税制改革的趋势。”本地税务人士称。
昨日,这一呼声终于有了回馈。国务院常务会议消息称,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获批的10个省市中,中部仅湖北和安徽两省份入围。
试点获批之后,将如何执行呢?湖北省国税局方面表示,还未收到方案,相关税率和执行时间等,暂时无法确定。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是最大的税种。
政府参事谈“营改增”
减轻税负试点可形成政策洼地国家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湖北纳入了试点范围,不少武汉市政府参事很是振奋。武汉市政府参事、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从武汉来看,有利于提升交通枢纽功能,有利于提升要素集聚功能,有利于提升服务中心功能,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据武汉市政府参事、市国税局局长覃先文预测,我省约减税40亿元,武汉约减营业税24亿。
利于减轻企业税负“营业税改增值税了之后,相关企业税负将减轻。”尽管具体方案未出台,叶青认为对于相关企业来说肯定是好事。他表示,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中,营业税是比较便于征收的税种,但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抵扣,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他还猜测,湖北获得试点后,应该不会在全省推广,而是会暂时选择几个城市进行省内试点,例如武汉、襄阳等城市,很可能入围。“最近,武汉市有人士已经提出申请,在武汉市进行‘营改增’试点。”
试点可形成“吸金效应”
试点地区相关服务业税负降低形成了十分明显的“政策洼地”和“吸金效应”。今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覃先文注意到,上海试点带来的积极效应:税负差异使国内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向上海加速集聚,周边省份和城市的企业将总部转移到上海,跨国公司投资意愿明显增强,试点两个月就吸引了12家跨国公司落户。
针对上海交通运输业在试点初期部分企业反映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叶青认为这只是暂时的。“例如物流企业,试点之前已经买了车,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而增值税率较高,税负自然暂时拉高。”
在参事和专家看来,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虽然短期内税收减少、财政减收,但长远来看,却有利于稳企和经济发展。
武汉可比照上海试点方案覃先文还提出,武汉可比照上海试点方案,制定“营改增”试点或全面实施的意见,对推进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同时,要制定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纳税申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技术调整等操作预案,使企业在顺应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走向中抢占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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