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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给与贷款税收优惠 日期:2012-02-28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对接收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大学毕业生创业,取消户口落户限制。 通知规定,今后5年,凡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安排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2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中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前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并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还决定,对从事合伙经营的大学毕业生,可申请50万元的贴息贷款,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有关税费;全省各地取消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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