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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实行新纳税申报表 日期:2012-02-2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青海省国税系统自2012年起开始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此次申报表修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新增加了“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做了部分调整,考虑了不同行业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内容更加明细化,有利于纳税人正确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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