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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月租金两万以下个人出租屋税负调低 日期:2012-02-15
记者昨日(2月14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因广东省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也相应有所调整。 记者了解到,2011年11月1日起,广东省营业税起征点由月营业收入1000元和5000元(其中个人租赁收入的起征点为1000元,其他收入为5000元),统一调整为20000元,据此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也作了相应调整,调低了月租金收入20000元以下纳税人的税负。 据悉,出租房屋用于住宅出租的,月租金收入1000以上(含1000元)且2000元以下,调整后的现行综合征收率为4.7%,调整前为6%。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且20000元以下,调整后的现行综合征收率为6.7%。月租金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调整后的现行综合征收率为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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