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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今年将少缴增值税2.8亿 日期:2012-02-08
备受关注的《2012年扶持中小微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56条),其中,有16条是与企业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为东莞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光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一项,预计2012年就可为企业减少缴纳增值税2.8亿元。 记者从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处了解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多是对近期国家有关税收立法的执行与落实,部分政策已经在东莞实施。市国税局表示,随着这些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将有越来越多的东莞企业受惠。 部分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政策摘要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落实市国税局统计,2011年,国税局为2232户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减免税额808.4万元,鼓励、支持起步阶段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强面对金融危机的抗击能力。2012年,将继续执行该政策,为更多企业实施减免税。 每户企业最高可再减免所得税6000元 政策摘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落实我市去年底就开始实施该政策,每户企业将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基础上,每年最高可再减免企业所得税6000元。 去年减免58户高新企业税收1.23亿元 政策摘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落实东莞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2011年为58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免税额1.23亿元,推动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加强自有技术、自有品牌的发展壮大。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近半企业受惠 政策摘要将增值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落实按我市2010年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数据测算,我市起征点以下纳税人户数将从1.66万户增加至10.86万户,占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73.46%,占全市增值税纳税人的46.49%。预计2012年可减少缴纳增值税2.8亿元,大大减轻小型微利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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