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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首征两起境外演艺团体税 日期:2011-12-31
近日,周华健在太原举办个人演唱会,太原市国税局对其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4000元。“现在已与电台和演艺场馆建立了沟通平台。”太原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杨小利说,征收的首笔境外演艺团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是今年10月份太原举办的包括周杰伦在内的“2011亚洲巨星演唱会”,当时缴纳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为1.02万元。 首次征收境外演艺团体税据介绍,我省第一笔境外演艺团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自10月28日的“2011亚洲巨星太原演唱会”。当时缴纳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为1.02万元,开创了外国演艺团体在我省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先例。 杨小利说,当时国税管理人员收到有关演唱会的广告短信,“为避免国家税款流失,立即查阅了与外国演艺团体举办演出活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收法规,并与市局国际税收主管部门共同对此次演出的主办方和外国演艺团体经纪人进行了约谈。” 通过详细了解,工作人员确定了对演出活动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在核实情况的同时,就该项演出纳税义务的发生和法律依据、征收方式等内容向活动主办方和外国演艺团体经纪人进行了详细地解释和说明。经过耐心辅导,演出承办方和经纪人积极配合税务工作人员完成此次企业所得税款的缴纳工作。 建立良好信息沟通平台“随着太原经济和文化水平的发展,演唱会和境外演艺团体的演出不断增多,两次税款的成功征收,是太原国际税收征管工作的突破,也为外国演艺团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杨小利说。 杨小利同时表示,“针对境外演艺团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难点,将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深入市内几大演艺场馆进行国际税收知识宣传和纳税辅导,详细讲解非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区别。”太原市国税局会事先给主办方赠送《非居民税收管理辅导手册》,赢得主办单位的理解与支持,目前已与山西音乐广播电台、滨河体育中心建立了信息沟通和交换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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