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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元旦起执行车船税征收新标准 涨幅最大超10倍 日期:2011-12-29
甘肃省将按照机动车排量大小分七档征收车船税,排量超过4.0升的机动车年税额达4500元,比目前执行的360元标准高出10倍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甘肃省按照《车船税法》的税额标准范围,根据实际,推出《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具体征收税额。这套依据上位法规则制定的车船税征收新标准,将按机动车排量大小分七档征税,排量在1.0升(含)以下的机动车,执行原标准240元不变,其余均随排量增大增加税赋,最少涨60元,最多的4.0升排量以上的,涨了4140元。 据新华网报道,甘肃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副处长聂瑞平说,新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税额是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甘肃交通运输业的运营成本、车船使用者承受能力、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以及当地政府对节能减排、交通拥堵调控的需要等因素,经过测算后确定的,并参照了周边省份的税额标准。长远来看,这个办法能够对大排量机动车有一定限制,促进节能减排。《实施办法》还规定,农村居民拥有并在农村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用于农业的暂免征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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