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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明年起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 日期:2011-12-26
日前,记者从大连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领购地税普通发票,地税机关和委托代开代售发票单位代开、代售地税普通发票,全部免征发票工本费。我市九成以上企业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标准,以2011年的数据测算,全年领取发票数量约占总量的70%~80%。 谁是免征对象? 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按照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入”合计额确定。从业人员按照上年度年平均职工总数确定。资产总额按照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的期末余额确定。 新政适用哪些行业? 免征发票工本费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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