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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营业税起征点调高 惠及85%以上个体工商户 日期:2011-12-26
近日,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自2011年11月1日起,天津市将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5000元调整为20000元,营业税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由300元调整为500元。 据介绍,个体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惠及85%以上个体工商户,预计有5.6万余户纳税人直接受益,年累计为纳税人减税超过1亿元。 天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调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起征点标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修改 按照规定,涉及调高的“两个”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超过起征点的全额纳税。此举有助于降低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经营负担,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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