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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将大幅上调 日期:2011-12-21
自2012年1月1日起,河南省地税部门将大幅上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后,建账完备规范、能让地税部门以“查账”方式征税的企业,税负将明显比账目混乱、只能以“核定”方式纳税的企业低得多。 变动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上调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由2%上调到5%;其他住宅核定征收率由4%上调到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比如商铺、办公楼等),核定征收率由5%上调到8%. 如果企业有下列行为,将按最高10%的核定征收方式征税擅自销毁账簿或账目混乱,造成收入、扣除项目无法准确计算;拒不提供纳税资料、不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资料;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清算,经责令清算,逾期仍不清算。 郑州市二七区地税局注册会计师王国娜称,10%的核定征收率,在历史上从未有这么高过。 意图 让企业规范账册 为什么核定征收率提高这么多?税务部门解释,这是因为原则上不允许企业采用“核定方式”纳税,只有当税务机关审核发现房地产企业有不能准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等情况时,才能经省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后,按核定征收方式纳税。 所以上调“核定征收率”,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财务不规范的企业带有惩罚性质。王国娜说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这几项加起来才5.6%税率,如果采用核定征收,仅土地增值税一项就被征走5%,甚至10%,企业会吃不消。 影响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项目增值税也提高了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政策调整的另外一个重要看点是个人转让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简称非住宅项目),也提高了土地增值税。 该项公告指出“个人转让除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无法清算的按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而2010年5月1日实施至今的政策是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定征收率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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