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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落实个税新政 全市个税收入同比降21.32% 日期:2011-12-13
10月份,是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实施后的首个申报期,南宁市地税局严格贯彻落实个税新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去年同期下降21.32%,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目,收入同比下降22.55%,“减负”效应显著。 新个税实施前,在南宁市地税局征管系统中,代扣代缴单位“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人数约为56.3万人(次),其中超过2000元费用减除标准的申报纳税人数约为17.9万人(次),新个税法实施后超过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申报纳税人数约8.61万人(次),这也就意味着有9.29万人(次)因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不需缴个税而受益,减幅达51.89%。 据统计,10月份,南宁市共征收个人所得税9476万元,减收2568万元,同比下降21.32%,减收主要体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其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1700万元,降幅为22.55%。 据悉,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改为7级,同时适当延长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时间,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集中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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