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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国税首次就纳税人资产重组征收增值税76万元 日期:2011-12-12
近日,藤县国税局组织业务骨干上门对该县某发电公司资产重组涉税事宜进行业务辅导,并严格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对该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转让及货物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76万元。 该局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及时了解到该发电公司和该县某供水公司在9月份进行资产重组,同时转让给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实地调查,详细了解两个公司与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整体转让协议内容和条款。根据该发电公司签订的资产整体转让协议,该公司转让给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部分固定资产、货物应视为销售应征收增值税,但根据某供水公司签订的资产整体转让协议,涉及的固定资产、货物转让,该公司理解为不应征收增值税。通过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并掌握固定资产转让的相关税收政策,主动申报资产转让收入2283万元,自觉缴纳增值税46万元,申报货物销售收入179万元,缴纳增值税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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