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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起征点上调 丹东超过七成个体户可免税 日期:2011-12-12
“这可太好了,以后就不用再交营业税了!”从11月1日起,我市的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20000元,得知这一消息的个体户李明修乐开了花儿。12月9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后,我市免交营业税的纳税人达2.5万户。 李明修经营一家小旅店,月营业额在六千元左右,以前每月要交纳三百多元的营业税。“每月省三百多块钱,一年下来就是三千六百多,对于我们做小本生意的个体户来说,真是件好事啊!”李明修笑着说。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政策规定,我市执行的营业税起征点政策是上限标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由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目前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我市营业税起征点大幅度上调,受益群体主要是像李明修这样的个体工商户。经地税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调整后,我市有25164户纳税人不再缴纳营业税,受益纳税人超过七成,年减免各项地方税收超过6000万元。 “这项政策普惠性强,纳税人受惠面大,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连日来,他们通过内部业务培训、开展调研分析、加强政策宣传、提供优质服务等各项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按期完成此次定额调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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