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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八成以上个体户不再缴纳增值税 日期:2011-12-09
日前,山东省确定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500元。 目前,济南市共有个体工商户4.6万户,按照今年以来的经营情况,达到月销售额2万元的个体户有6300余户。此次起征点提高后,全市近4万户纳税人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占到全部个体户的八成以上,可为他们落实增值税优惠1.1亿元。 11月30日,济南市国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次起征点调高政策虽然会带来财政减收因素,但山东省按最高限执行国家的优惠政策,是为了更好地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据了解,济南市国税局从2004年起,已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了当时的上限5000元,当年惠及了1.2万户纳税人,减税400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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