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小货车下月起省下“定额税” 日期:2011-12-07
从2012年起,乌鲁木齐4吨(不含4吨)以下货运车辆的车主,在审验道路运输营业证之前不用再缴纳上一年度的定额税了。这样,每年每车又可以省下1750元的运营成本了。 12月6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了解到,该局近期调整4吨(不含4吨)以下货运车辆营业定额,因此自2012年1月1日起,4吨(不含4吨)以下货运车辆可不再缴纳201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定额税。该政策是乌市地税局今年以来又一项惠民政策。 此前,乌市地税局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道路货物运输业核定营业额征税管理办法》中“对4吨(不含4吨)以下货运车辆的营业额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进行核定”的规定,将全部货物运输车辆纳入税收管理,实行不同吨位不同定额的征收方式,征收定额税。其中,4吨(不含4吨)以下货运车辆一年应缴定额税2100元。考虑到季节性原因,税务部门核准此类货运车辆减免两个月税额,每年实际应征定额税1750元/辆。 此外,按照规定,凡在乌市运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在审验道路运输证之前,除了货物运输业的自有车辆外,其他货运客运车辆在缴纳上一年度定额税时,一律到乌市运管所的税款征收窗口缴纳。车辆经营业主应持市运管所税款征收窗口开具的“完税证”票据,才能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相关业务。 据乌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乌市人民政府对货运车辆实行限行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货运车辆的盈利空间。该局充分考虑到纳税人利益,决定减少纳税人税收负担,经研究及时调整4吨(不含4吨)以下货运车辆营业定额。 |
|
|
|
|